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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不得兼任律师 公职律师面临“于法无据”尴尬
日期:2010/8/18

公职律师,供职在国家机关,公务员身份,由政府提供薪金,其职责是为政府提供行政决策、地方立法的法律咨询;为政府履行扶助弱势、困难群体并提供无偿法律援助的义务和职责。

2008年6月1日开始实施的新《律师法》,“公务员不得兼任执业律师”的法条使公职律师的地位陷入尴尬。

法律禁止公职人员兼职从事律师职业是防止他们利用公权力影响司法机关的公正审判,但取消公职律师将所有的法律援助转移到以提供有偿服务为生存手段的执业律师身上,将导致我国的法律援助体系产生诸多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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